方肇事逃逸
负全部责任。交警部门勘验拍照没有立案,我的车和手续在交警部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找到逃逸车辆但是对逃逸车辆没有进行任何处罚,3个月后在上级部门问责后开始立案,请问赔偿费用有几项每项如何计算另外,我是工伤。根据《工伤条例》我的误工费如何计算、是否双方都赔、还是一方赔
答:对方应该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构成伤残还应有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