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加强险赔偿是有一定限额的,即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
最高赔偿金额。
机动车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最高限额: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