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职责有:
1、负责对全国
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
2、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
3、承办应当由最高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及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4、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5、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及相关工作;
6、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