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时应当注意时效,否则可能导致某些权利的丧失。
1、关于“7”日的规定,即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关于关于“15”日的规定,即产品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不能要求退货;
3、关于“
三包有效期”的规定,即“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彩电“三包”有效期,整机为一年,主要部件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等为三年。“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其中折旧费的计算方式是: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所有日期(日)×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