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操作流程:
首先,
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
使用权抵押的,应道为核发该
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林木抵押的,到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到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到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其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等抵押物投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