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刑法中对
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专门规定,根据责任年龄的不大,可以从轻、减轻或者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得判处死刑。《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