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需要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
股东会决议;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及征求意见的说明;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6、股东双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对于香港
公司的股东涉及到相关民事行为的办理时,也需要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股东身份证明,相关情况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开具的决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