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破产诉讼的申请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