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曲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
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张某未按协议
约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显属违约,曲某要求张某支付该笔补偿款20万元及利息损失,
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即指某一笔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债务的内容和范围在债务发生时就已经确定,不因分期偿还而发生变化,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曲某主张的三笔分期履行的债务并未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