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刑拘不一定会被开除。刑拘只是刑事犯罪阶段的一个限制性措施,不代表必然会判处有罪或者
承担刑事责任。公职人员只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
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形下,才会被开除。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
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
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
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