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