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被侵害人所做出的正当防卫超过了本人所受到的侵害程度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应当对不法侵害人的死亡
负刑事责任;
如果侵害人所实施的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被侵害人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