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软件
著作权登记具有如下的流程:
1、申请人依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软件的鉴别材料等材料;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到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后,依法进行60日的审查;
3、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第九条申请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
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