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员工发生工伤的,先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的,然后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最后携带
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