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案件裁定书写法可参考以下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
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外,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具有应当抗诉的情形,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
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时间限制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一般六个月的期限是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开始起算的。但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期间及其起算点是不同的:
第一,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第二,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第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第四,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再审案件的审判
1、裁定中止原审判的的执行。
2、另行组成合议庭
3、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的再审
4、再审案件的裁判和调解。
5、审限和宣判(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遵循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遵循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6、再审次数的限制(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