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
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