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
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