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有五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依《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
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