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