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按照所犯的罪行,应判处
拘役四个月,现在暂缓六个月执行,这六个月为考察期。如果六个月期间内,没有犯罪或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拘役刑法就视为执行完毕,原判的拘役四个月不再执行了(俗语,不用坐牢了);如果六个月期间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边的拘役四个月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