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个量刑幅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
第二个量刑幅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为一百八十万元以下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一百八十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基准刑在十年以上的,除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从犯或者具有两个以上其他法定
减轻处罚情节,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低于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