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如果经事故的双方签字认可的认定书,是不能再重新提出再次让主办警官制作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书是作为法律文书,决定事故的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的大小与多少的法律依据,如在事后走诉讼程序,也是责任划分的唯一的证据。在法院审案,要认可认定书;在
保险公司理赔时,也是只认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说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当然,如果在接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也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或者是在法庭上,你有确凿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的话,也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的。不过,在经双方已经签过字的认定书再提出异议的,还是绝无仅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