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如您有视同缴费年限,如知青工龄、军龄、国有企业连续工龄等,可以提供个人档案进行认定。您现在未参加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按照湘政办发[2021]4号文件的规定,一次性进行补缴。补缴并核实视同缴费年限后,可以计算养老金待遇。
如果需要一次性买断养老保险,以广东省为例:申请人申请补缴一次性养老保险费时,应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
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户口簿、第二代居民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档案原件或申请人与原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相关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确定原单位属于城镇集体企业性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原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网上和业务大厅同时张榜公示其原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符合办理资格及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定并列出可补缴的工作年限,打印《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附件2)。
申请人在《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栏目选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