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只有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以下债务不能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乙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
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
4)对
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