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生效之前,当天就可以领到《离婚证》,《民法典》生效之后,申请当天为第1天的话,最快可以在第32天领到《离婚证》。
比如:1月4日申请离婚,经过30天#
离婚冷静期#,2月4日至3月5日期间可以领《离婚证》,如果2月4日去,即为第32天领到《离婚证》。
2.《民法典》生效之后,若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的最后一天去领的话时间就最久,一般是在第61天。
但是,若最后一天,赶上节假日,时间可能就长了,比如,8月2日申请离婚,为第1天,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即9月2日至10月1日可以领《离婚证》,而10月1日为国庆7天假,所以最后一天为10月8日,如果最后一天去的话,10月8日领到《离婚证》,即在第68天领到《离婚证》。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