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超龄职工的工伤如何认定,根据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超龄人员可以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有如下几种情形:
1、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
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3、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
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4、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5、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在实践中,对超龄人员
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如何适用存在争议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至五级的,可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至一级的,除一次性领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外,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三)项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该条款是对已经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如何享受伤残津贴所作的规定。
2、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只规定领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条件,对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未作出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只规定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具体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未作出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对超龄工伤人员应当如何工伤保险待遇等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3、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如何适用问题,在实践争议很大,各个地方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不尽相同。2012年,笔者承办郑某劳动争议案,郑某63岁时,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本案经过工伤认定等程序,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20多万元。该案被省司法厅评为“2012年度十佳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很多地方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规定,对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只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或对伤残津贴却不支持。同样是工伤或患职业病,超龄人员与未超龄人员对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区别却如此之大,对超龄人员也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