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买卖两方订立的,开发商或代理商做为卖方通常为公司,因此公司就应当盖公司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私章,公司章除公司公章外,合同章也是应予的。
2、
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一是要备案才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就有效,但不备案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可能受影响。
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