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劳动仲裁的资料有以下几种:
(一)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
委托代理人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