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
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