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享有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前提之下。
养子女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之日起,则与生父母不再具备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无权继承生
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其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