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经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