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依法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相应的待遇。但如果不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只能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要求肇事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