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效期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内容需要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
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