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首先按照权利人所受损失确定,在难以确定情况下,才可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利的利益确定。商标法还引入了
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为500万元。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
一、第三款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能够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能够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