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
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
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