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职能是对案件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可以组织被害人和被告人进行和解。刑诉法对
刑事和解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两种情形适用刑事和解:
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