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国家征用土地,都有一个详细的流程。那么,以下是集体
土地征收流程:
一、征地告知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
三、拟订《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内容:⑴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不包括拆迁安置等费用)⑷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⑸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四、预存
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没有异议的,由申请用地单位或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费用标准将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费用全额缴入预存
征地补偿款专户。
五、组织用地申报材料征地补偿款预存后,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一书四方案”,连同以下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⑴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⑵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汇总表》;⑷城乡规划意见;⑸集体所有权证;⑹征地听证告知材料;⑺预存社保费用的资金凭证;⑻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⑼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⑽标注征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⑾其他需要按照省厅规定提供的材料,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