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孙
xx,女,xxxx年x月xx日生,x族,
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
xx,男,xxxx年x月xx日生,x族,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
xx,男,xxxx年x月xx日生,x族,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
法定代表人
xxx,经理。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法定代表人
xxx,经理。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法定代表人
xxx,经理。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法定代表人
xxx,经理。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法定代表人
xxx,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钱
xx,男,xxxx年x月xx日生,x族,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原审第三人:赵
xx,女,xxxx年x月xx日生,x族,户籍
多人共同提起上诉的诉状模板第2页共2页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201x)鲁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兹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
(201x)鲁xxxx民初xxx号
民事判决书,将本案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
(201x)鲁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在涉案借款人、多名担保人均对被上诉人钱xx出借人资格提出质疑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在没有进一步查清案件详细事实、径行确认被上诉人钱xx的债权人资格,与事实不符、认定错误,令人难以信服。被上诉人钱xx并不具有本案债权人资格。一审中,上诉人孙
xx、李xx以及一审多名被告明确表示不认识钱
xx,不清楚涉案借贷事宜。上诉人孙xx系在赵xx等人的威逼引诱之下在出借人空白的一式四份借款材料上签的字。直到被上诉人钱xx起诉才知道是拥有不同编号的四份借款材料。本案与另外两关联案件的涉案金额合计xxxx万元,数额巨大,陌生主体之间的相互拆借明显不符合常理。在此情况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
多人共同提起上诉的诉状模板第3页共3页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一审法院理应依法着重调查被上诉人与各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借款理由、款项来源等详细情况,从而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鉴于,被上诉人钱xx本人在数次庭审中均未露面,上诉人明确请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等法律规定,责令钱xx本人到庭说明情况,以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但一审法院始终未对各借款人、担保人的质疑正面回应,也没有依法进一步查清钱xx是否真实享有涉案债权,亦没有要求钱xx到庭,径自作出的错误判决,有违公平、公正原则。
二、初审法院所依据的借款协议、借据、借款指定支付函等书面证据存有多处疑点、款项交付记录涉嫌刻意制造过账流水,不能认定涉案巨额借贷已交付的事实。结合被上诉人在一审提交的支付证据以及法院依申请调取的涉案银行帐户往来记录,充分显示涉及本案以及另外关联两案合计xxxx万的资金的过账记录是利用案外人青岛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万元过桥资金、在一个小时之内来回转账、由多人配合操作形成的:由案外人青岛xxxx投资有限公司(青岛xxxx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xxxx万的过桥资金,经其员工帐户转给周
xx,再由周xx转给赵
xx,之后由赵xx转回xxxx公司员工帐户,依次循环四轮,试图制造4个xxxx万的银行转账流水痕迹(详见上诉人提交的资金转账流程示意图),整个过程中,上诉人并没有收到涉案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