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合法的办理借据,自愿约定利息,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如果当事人利用借据,挪用公款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