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司法鉴定后,鉴定为轻伤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
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还有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