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单位必须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当然前提是工人的确是因公受伤,这里要简单说下,工伤保险的购买与否只是确保在发生工伤时,由社保部门在确认当事人的确为工伤时进行赔付,但是既然单位未来得及
购买工伤保险,但是工人与已存在确切的劳务关系,所以工伤是肯定的。本事件的难点在于,会以什么理由来进行推脱和搪塞。建议如下:1.除当事人以外,最好有多名工友可以联合作证,证明伤者系因工致伤2.最好留有受伤的时的图片、影像资料,更有说服力。3.联系律师,做最坏的打算。以上的核心思想就是,在单位否定员工为工伤时,我方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员工因工受伤,这样法院就会采纳,为后期的胜诉和赔付创造有力条件。4.不行就直接曝光,光脚不怕穿鞋的,只能帮你到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