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有证据证明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产生的债务,法定代表人需要
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风险提示:企业债务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