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不可以撤销。但需要向法院申请无效。且以重婚为由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申请人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
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
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
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