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证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
2、办理须知,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
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3、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
4、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
(1)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5、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6、征用土地落户:由单位持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