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