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累犯一般不可以判处管制,但如果有减轻处罚的情形的,也有判处管制的可能。一方面,对于累犯一般应当从重处罚,另一方面,犯危险驾驶罪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因此,一般情况下,是判拘役,而不是管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