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路前必须承包交强险,如果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最高保额是10万,有些车主购置了商业保险作为发生赔付时候的双保险,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一般为20万人民币,也有承包50万人民币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即便加上商业险的赔付部分仍不足以赔偿损失,如果遇到事故
赔偿义务人不积极理赔,反而转移、隐匿、变卖其车辆或其它财产的情形,对受害人是很不利的。
新交法出台后,交警部门无法责令事故当事人
缴纳保证金。同时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只能暂扣车辆20天,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方可延期一次。而赔偿义务人和
赔偿权利人就损失问题赔偿协商往往不止这个期限,特别是车辆和肇事人员不是本地区的,如果肇事人员和车辆离开后,受害人再要维权更增加了难度。因此可以考虑诉前保全,律师认为申请交通事故
诉前财产保全的最适时间是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一方面不会因为保全错误导致赔偿他人损失,另外一方面可以由交警和法院办理所扣车辆的交接。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可以申请查封
事故责任人的车辆,如果涉及索赔金额大的,还可以查封事故责任人的房产。冻结其银行账户等。选择保全对象的时候可以考虑肇事车辆驾驶人、肇事司机的雇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诉前财产保全顾名思义是在起诉前就保全被告的财产,这种情况往往是比较紧急,不保全财产会使得被告积极转移财产,损害原告权益的。当然诉讼中也可以申请保全,称为诉讼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所以保全后还是要积极准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