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3、如果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