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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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客运线路租赁承包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共同合伙投资,以承包经营的方式有偿取得被告的××至××的直达快客运输经营权。并经被告的指派由原告××做为股东代表与被告签订了
承包经营合同书(合同期限为六年,至20××年××月××日合同期满),同时也确认了其他股东。
20××年××月××日,股东××不幸因病去世,被告却以此为借口,要求
提前终止合同,这是毫无道理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被告19××年××月××日和20××年×月×日的《报告》和《通知》所确认的事实,股东××仅仅是作为承包方的股东代表签订合同,股东××不幸因病去世,并不导致原告等人的合伙组织解散,也不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特诉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