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合同纠纷以下法院具有管辖权:工程合同纠纷应当按照
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